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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高音喇叭扰民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城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和医疗、文教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校园高音喇叭扰民是完全应该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颁布施行到现今已有很多年了,但为何不论是在大中城市、农村乡镇,关于校园高音喇叭扰民的现象却时有耳闻、不绝于媒体报道。民声电子认为,关于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根源:

    学校周边民众、学校、政府三方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很多社会民众不知道学校是有高音喇叭,用声音污染环境的行为已然违反了国家法律,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知晓被侵权的又不知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浸膏,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机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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