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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高音喇叭是违法行为!


    大家可能都曾为高音喇叭的噪音所烦恼,或许您也在使用高音喇叭,滥用高音喇叭是触犯法律的的行为,您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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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民声提醒大家,若是遇到有商家滥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高分贝播放音乐或广告来招揽生意的话,请及时拨打110报警,让民警来解决。所以大家在使用高音喇叭也需要“温柔”,勿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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